在2018《建规》和2017《装规》这两本规范中,关于影厅、会议室等,在规范条文中均有400平米这么一个限制要求,在《建规》中写的是【不宜大于400平米】,在《装规》中,则对大于400平米的上述厅室的装修材料标准提高了一个等级。
在《建规》5.4.7条和5.4.8条的正文中均对影厅、会议厅等有面积的一个限制要求,在《装规》的表5.1.1,表5.2.1,5.2.3条中也对面积大于400平米的观众厅、会议厅等提出了更高的装修材料要求。
在《<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>理解与应用-GB50222-2017宣贯教材》第46页-47页,提及有关内容,写的是【观众厅、会议厅、多功能厅、等候厅等属人员密集场所,内装修要求相对较高,主要对应原规范中的影院、会堂、礼堂、剧院、音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,在表格中,将场所的防火级别用面积来划分,主要是由于面积增大,人员数量增加,疏散难度加大,多功能厅、等候厅等场所虽然座位布置数量少,但部分时段人员密度大,火灾危险性依然很大。同时不小于400平米的演播室被认定为火灾发生蔓延快,需要尽快控制的高火灾场所,采用每个厅建筑面积为400平米将这类场所进行了区分。考虑到这类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逃生的困难,以及他们的窗帘和幕布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,所以要求均采用B1级难燃材料制成的窗帘和幕布】
※2018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5.4.7条和5.4.8条
5.4.7 剧场、电影院、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;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,不应超过2层;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,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。
2、设置在一、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,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、二层或三层;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,一个厅、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,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。
3、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,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。
4、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,宜设置在地下一层,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。
5、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,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。
5.4.8 建筑内的会议厅、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,宜布置在首层、二层或三层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,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。确需布置在一、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一个厅、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,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;
2、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,宜设置在地下一层,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;
3 、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,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。
※2017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5.1.1条,5.2.1条,5.2.3条
5.2.3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.2.1中序号为10~12规定的部位外,以及大于400㎡的观众厅、会议厅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,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,除顶棚外,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.2.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。